昨天朋友提到她的小兒子在十一歲時寫了一篇驚動全校教職員的英文作文,他們還被學校找去特別約談。原來小朋友的英文老師要他們寫“我的志願”,當時一直不愛背英文單字的小朋友,只好把他在電腦遊戲裏所學到且記得的那幾個單字給全抓了出來,結果寫出這這篇驚天動地的“我的志願”。他在作文裏寫著“我的志願是要變成最厲害的超級恐怖份子,然後做一個超級炸彈,炸掉整個歐洲!”。
此時是九一一過後一個月,全球正在為恐怖份子的行為陷入恐荒中,被他這麼一寫當然是嚇死一堆大人了,學校除了質問家長為何小朋友會有這種瘋狂性的“志願”外,還很認真的考慮是否要找社工人員及心理醫生介入輔導。後來才知道,原來在電影及電腦遊戲中,壞人總是火力強大且比警察聰明而且來的厲害,雖然最後下場都不好,但小孩就自然而然的覺得“當壞人比較厲害!”,所以當大人們問他“我的志願”時,他當然會想當那個厲害的一方囉,誰管你們哪一邊是正義,哪一邊是邪惡的代表呀。事後小朋友在家長的要求下又重寫了一篇“我的志願”,這次他改行當CIA去了。
後來大胖熊接著說他的同事前二天去監獄看他的女朋友了,他很好奇的問為何他女朋友會被請去住“套房”,才發現原來是喝醉酒後又亂開玩笑的下場。
每年九月底十月初是舉世聞名的德國慕尼黑啤酒節,在這個活動期間總會引吸很多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潮,反正內行人看門道,外行看熱鬧嘛。去年大胖熊的同事帶著女朋友和幾個好朋友一起南下到慕尼黑去參加啤酒節的活動,正當大家喝到幾乎快不行,呈現痴呆狀的時候,這個同事的女朋友不知哪根筋不對的隨手抓起她隨身帶來的包包,然後往人多的地方一扔,接著大喊“For al llah!”。
結果當然可想而知,大家以為那個不知名的包包是顆炸彈,遊客們紛紛尖叫著四處竄逃,現場一片混亂,而大批全面武裝的警察則是以最快速度地出現在會場上。在確認現場的包包其實只是詐彈後,警察們隨即逮捕了這個自己為自己很幽默,看著大家狼狽逃走然後自己在那兒哈哈大笑的酒醉女。最後她被檢方以最重的罪名(不確定到底是什麼罪名)起訴,經法官判決後的下場是得在“套房”裏住一年!
這件事情告訴大家,酒也許可以隨便亂喝,但玩笑可不能隨便亂開而且一定要有限度。小朋友的思想天真,但經大人們的正確地引導後也許不致於真的付諸行動;不過大人們可就全不同了。大人之所以被稱為大人是因為能有“獨立的思想和行為能力”,所以千萬別以為“我只是隨便開了個小玩笑而已”,有時這些所謂的“小玩笑”可是會惹出大亂子來的呢。
我覺得家長真的需要篩選小孩的電影及電腦遊戲
回覆刪除我朋友兩歲的小孩就有些暴力頃向 因為他都跟著爸爸看暴力片 >__<
嚇~~
回覆刪除判這麼重呀!!><
真是... 不好笑的玩笑...
回覆刪除這種玩笑真的不能亂開....
11歲的小孩﹐應該已經可以了解“正義”和“邪惡”了吧﹗
家長沒有盯著...
海晴
Dear Rebecca,
回覆刪除哎~~~有些玩笑的確是開不得的啊!
(尤其是專踩地雷的玩笑,難怪會被炸得遍體鱗傷...)
小莎想到一段印象深刻的電影對白是:
A:I am just joking. (我只是開玩笑的!)
B:Do you see me laughing?(你有看到我在笑嗎?)
開玩笑得有限度....要不然真是要付出代價哩!
哇,用玩笑的角度看這個小朋友的作文,真是好笑。
回覆刪除但是,要正經八百來看,就一點也不好笑了。
記得一兩年前,一個日本人在美國搭飛機時,拿出自己的英文學習筆記讀。
結果,他被空服員抓去見警官。
因為他的筆記本裡,出現了一個單字,叫BOMB!
這不是虛構故事,而是日本的國際新聞一則。
昨天,讀賣的晚報,登了日本的入管正打算修法,
要每一個來日的外國人入境時,按指紋。
理由是:防範恐怖份子。
請問德國有沒有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