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5

與德國人在台結婚之相關程序


前言
我發現有很多異國聯姻的人都和我有著相同的困擾,好不容易我倆修成正果而決定廝守一生,但接下來所面臨的相關程序和所需文件之繁雜卻是令人想到我幹嘛沒事嫁個老外呀,因為沒有地方可以找到完整資料,所以只得自己一個部門一個部門的去問,問到最後答案還不一定是正確的!所以我決定把當初我和大胖熊結婚時那一卡車的麻煩事寫下來,希望有機會能幫上和當初的我有相同困擾的人一點小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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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是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地方法院及戶政事務所所提供的解答,基本上你的另一半(外國籍者)所需準備的文件只要單身證明和護照啦!單身證明需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才行喲。我家大胖熊是住在柏林所以下列均以柏林為主,是當初我們結婚時所準備的資料如有更新或不同就請自己找答案囉,因為我不打算再嫁一次,所以很難知道最新狀況啦,所有資料謹供參考!:P


1. 文件申請
A. 柏林巿政府(Buergersam)所開立的單身證明-Bescheingung aus dem Melderegister
--> 德國法院公證由Buergersam所開立的單身證明
(據說有一個專門辦理外國事務認證的法院,柏林有一個其他城巿則不確定),
-->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驗證已經德國法院公證的單身證明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由駐德國台北代表處驗證的單身證明

B. 為何要經過那麼多程序呢?
因為呀我們的駐外單位無法確定你的另一半拿來的單身證明是真是假, 所以一定要先去該國的公證單位公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網站上並沒有提到這點!)。

C. 至於為何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覆驗呢?
因為我們的法院不知道駐外單位的認證章長什麼樣子啦,所以.......大家得認份點多跑幾個地方了。

2. 台灣法院公證結婚
基本上法院天天都能幫你辦公證結婚啦,但是得於三個工作天前先向法院公證處登記提出申請,地方的簡易法庭也可以辦理公證結婚喲,但所需工作天數會較長。 經過層層驗證的單身證明得在預約登記時就繳交給法院,重點是法院說只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過,任何語文的單身證明都收喲。 

另一個注意事項是,你的另一半得先想好一個既符合中國百家姓的姓他又喜歡的中文姓名,因為結婚證書上會把這個名字放上去,稍後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的配偶名稱都將以這個姓名為主,不得再申請變更譯名。

3. 法院公證結婚
去法院辦理登記時除了要備妥新人雙方的身份證、護照及單身證明正本外,另需先將各類文件影印留交法院存檔,新人為本國人的那一位得要有印章,至於"阿度仔"的那一半則是簽名即可不需要再為他刻一個章了(我家那隻熊則堅持比照台灣人辦理,硬要我去刻一個章給他,所以我們結婚證書上有他的中文章喲),同時必需連同二位證人的身份證影本一併於登記時提交;不過結婚當天新人及證人均需攜身份證/護照正本印章。

另外如想在英文結婚證書上放上本國籍國人之英文姓名(在護照上列示"Also knowns" 欄位已駐明英文姓名)者,需另行提供護照影本乙份,供公證人驗證否則只能以中文姓名直譯姓名列示於英文結婚證書上。 

法院所提供的英文版結婚證書預設份數為2份,如有需要可直接追加份數,每份NT200元. 戶政事務所的小姐說,拿到法院的結婚證書時一定要詳細的再檢查一次;因為打字處的人員常常忙中有錯,把內容打錯了,為免事後再跑一趟法院更正,所以一定要睜大眼睛檢查哦!

4. 結婚登記
只要是在法院公證結婚過的結婚證書不均再繳交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的單身證明,但如果你採的是一般公開儀式的婚禮,那麼很抱歉,你的單身證明一定得要是中文版的!如果你的另一半是老公,那他的中文名字要很小心喲,根據北投區戶政事務所一位很親切的小姐所告訴我的,萬一以後你的小孩也想在台灣登記,那孩子還是得跟父親姓喲;如果你給你老公取了一個很奇怪的姓,那你的小孩、孫子......都得繼續延用這個奇怪的姓,不能任意更改喲。

至於從母姓嘛,要孩子的爹簽同意書才行,我為了省事所以一不做二不休,直接讓我的另一半從妻姓,給他取的中文名字和英文bear很接近,我們家的人又老愛叫他熊,所以這個名字取得"有學問"吧。 ^_^

至於為何得取一個合情合理的中文名字呢?那是因為自從國際法通過後,政府對待所有的外國人士均得比照國人應有的待遇,所以既然國人的姓均是來自百家姓且不得任意改名那老外自然也是一樣囉。法院公證結婚及戶政事務所需文件基本上他們的網站中均有詳細記載,所以請各位要到這二個單位前再行檢查各類文件是否均已備齊。

5. 相關單位的聯絡電話及網站連結
台北巿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886-2-2892-4170
http://www.pthr.taipei.gov.tw/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86-2-2343-2913~5
http://www.boca.gov.tw/
駐德國台北辦事處 +49-30203610
http://www.boca.gov.tw/~boca3007/foreign/Europe/bln.htm
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886-8919-3866
http://tpd.judicial.gov.tw/nd-index.htm
德國法院 (專門辦理外國事務認證的那個法院) +49-30902070
http://www.berlin.de/seninn/standesamt.html

備註:最近有收到馬路新聞二件,提供給大家做參考,至於是否正確請自行求證。
1.”聽說”原來法院不是只能提供英文版的結婚證書,德文版的也可以喲,不過一樣得事先提出申請啦。
2.”聽說”駐德國台北辦事處也可提供中德/德中翻譯,所以有需要的人也可以向他們洽詢啦。

7 則留言:

  1. Hello Rebecca,
    我是住在Stuttgart的Eva,好久沒上來跟你打招呼了,因為最近的一個事件,起了
    個念頭,開了個「異國戀情」論壇,論壇裡轉了你這篇文章還有補辦結婚登記那篇文
    章過去,特來此告知一聲,如果你不願意文章被轉載,請通知我,我會馬上把它刪除
    掉。

    http://www.exoticlovetw.com/phpBB2/viewtopic.php?p=114#114


    這論壇是一個給已經踏入異國婚姻、正在談異國戀情、不知該不該跳入此戀情的人資
    訊交流的園地。我花了很多時間心血在這個論壇上,希望能夠幫助一些需要的人,歡
    迎你也一起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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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尼好,很感大大不辭辛勞詳細記錄這漫長的公證程序,請問文中提到"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覆驗由駐德國台北代表處驗證的單身證明",須將此單身證明親自向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覆驗?或者可以郵寄方式即可?覆驗時須準備那些文
    件? 另外,爬文後你提到法院只會要求護照及單身證明,那...我未婚夫持的
    是商務簽證會有影響? 相關官網有提到要居留簽證,但還沒結那來的居留
    簽!! 感謝你的回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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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ello,
      是否可採郵寄覆驗得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詢問才行,當初我們是自己跑的,所以針對這個部份無法回答

      另外簽證部份,就我所知只要是男方是持有效簽證入境應該都沒有問題
      當初大胖熊就是因德國人入台三十天免簽證而連簽證都沒辦就到台灣結婚了
      不過這個部份不確定法令是否有再行修改過,所以建議你再和當地所在的法院聯繫過後比較妥當

      祝你一切順利

      Rebe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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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妳好!
    我和我先生去年結婚也完成二地結婚証書... 只能說真的很煩忙.
    感謝我們走過這段了. 呵呵.
    我們現在還住在台灣, 但計劃這一二年內搬回德國, 我想請教一
    下, 等我們過去後, 我還需要申請法律上的文件嗎? (我們己經有在
    德國登記結婚了)
    感謝您嘍.
    Charl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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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德國這二年的相關法令變更挺多的,光是一個德文語言能力證明就把大家搞得人揚馬翻的,所以當年我所提出的相關文件可能也已不再適用.
      建議你要回德國定居前再和台北的德國辦事處詢問清楚比較好,才不會準備一堆用不到的文件,白忙了
      另外,如果有時間,也許你要先去上德文課,因為現在聽說要有德文A1檢定證明才能申請依親簽證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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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好!很詳盡的解說,謝謝你的熱心!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有關單身證明此文件的翻譯部分--請問是否
    以德文開出後,要先譯成英文,再送交駐德辦事處,然後再翻譯成中文?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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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德文版可以直接譯成中文,不需要經過英文那個部份喲;同樣如果台灣的文件也可以直接由中文版翻譯成德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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